靖政办发〔2018〕145号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2018年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靖西市2018年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8日
靖西市2018年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我市水果产业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优化我市水果种植示范基地结构,规范水果项目产业资金管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扩大柑橘生产规模,提高科技含量和特色品牌创建为主线,加快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水果产业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2018年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2018年水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闭鸿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张日丽 市审计局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局长
孔祥明 市农业局局长
谢文海 市扶贫开发办主任
李永维 市水果办主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果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永维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我市2018年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日常工作。
三、建设内容和实施对象
(一)水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内容:因地制宜,着力解决全市部分水果示范基地果园生产道路、生产用水、生产用电等基础建设。
2.项目实施对象:优先安排贫困村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村级示范园区;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龙头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二)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内容:着力改善全市部分乡(镇)贫困村种植示范基地生产条件。
2.项目实施对象:在贫困村建设种植示范基地连片200亩以上的柚类、枣类、柠檬类的种植基地。
四、资金来源
1.2018年农业产业扶持资金500万元。
2.整合涉农财政资金360万元。
五、目标任务
(一)水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1.全市安排地头水柜建设50个,投入资金100万元;
2.果园生产机耕道路20公里,投入资金360万元;
3.果园生产供电、供水系统(含打井供水)10个,投入资金150万元;
4.水肥一体化2000亩,投入资金100万元。
(二)发展特色水果种植品种基地4~5个。主要品种柠檬、特色柚类、枣类等示范种植基地,投入资金150万元。
六、补助范围、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地头水柜建设补助标准:2万元/个;
2.水、电、路项目建设,通过申报、立项、审批,并通过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预算,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连片200亩以上特色水果种植示范基地补助标准:夏枣类1500元/亩,柠檬类1000元/亩。
(三)贫困户2018年新种柑橘2亩以上,建有水肥一体化的,每亩以奖代补800元。非贫困户建有水肥一体化的每亩以奖代补500元。
七、奖补原则
1.种植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供电、供水系统和机耕路)按照先立项再申报后建设的原则组织实施。
2.种植特色水果品种基地建设、地头水柜建设及水肥一体化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由种植户建设,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奖补。
八、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25日至6月1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各村屯宣传项目扶持办法,全力发动广大种植户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6月25日)。
1.基础设施建设(供电、供水系统和机耕路)申报程序:①由有意向建设的对象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报经村委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以村为单位报乡(镇)政府审核;②由乡(镇)对拟建项目审核汇总后向市水果办申报;③由市水果办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④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水果办或实施单位按程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种植示范园区、地头水柜建设及水肥一体化建设:①由种植主体责任人先行建设,并将建设项目上报到村委,经村委核实后填写附件1,由村委以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收集审核,填写附件2向市核验小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③市核验小组对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6日至9月10日)。
1.地头水柜建设要因地制宜,实用为准,由农户自行设计、投工投劳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初验后向市水果办提出验收申请;2.特色水果种植示范基地完成建设后经市核验小组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奖补。
(四)验收阶段(2018年9月11日—2018年10月20日)
1.由市水果办牵头,从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抽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各乡(镇)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水果办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附件:1.靖西市水果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农户登记表
2.靖西市水果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农户汇总表
3.靖西市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