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第5期)
现将我市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平镇巡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朝会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08年至2016年,廖朝会在协助武平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2008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4月违规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共7536.5元。2006年至2009年,廖朝会在管理马巷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期间,擅自将马巷屯的617.2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廖朝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错误,2017年12月,廖朝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龙临镇大而村村民委主任许家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011年,许家和在帮助大而村大近屯许某某办理儿媳户口登记的过程中,收受许某某给予的好处费2000元;2014年在协助龙临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明知自己家庭条件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许家和仍然以配偶许某仁、孙子许某为一户办理低保,从2014年第三季度至2016年4月份共领取低保补助4694元。许家和身为一名中共党员、村民委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好处费、骗取农村低保资金,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2月,许家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个别村干部在扶贫领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优亲厚友、强占掠夺、虚报骗取等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让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层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要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从严查处,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
中共靖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