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的通 知
靖政办发〔2018〕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靖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30日
靖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巩固建设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15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2〕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农村公路建养并重,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创新养护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养护资金渠道,实行目标考核,全力打造“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管养分离、招标养护、养事不养人的农村公路管养市场化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分级职责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要层层建立目标考核制,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同时为确保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建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凌明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文善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朱 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大斌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大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局长
欧阳世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承虎 市林业局局长
邓 岩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文新 市绩效办主任
黄国文 市督查局局长
钟岳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暖祖 新靖镇镇长
许道伟 化峒镇镇长
陆长军 同德乡乡长
赵柏光 湖润镇镇长
马 嵩 岳圩镇镇长
张志才 壬庄乡乡长
苏高飞 龙邦镇镇长
黄智刚 安宁乡乡长
黄秋玲 地州镇镇长
李红梅 禄峒镇镇长
黄 强 吞盘乡乡长
梁雪琴 南坡乡乡长
赵继科 安德镇镇长
蒋素梅 龙临镇镇长
张艺彤 果乐乡乡长
闭 雷 新甲乡乡长
林 铁 武平镇镇长
冯国法 渠洋镇镇长
黄恩飘 魁圩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文善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绩效办、安监局和督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日常公共服务范畴,同时组织检查考核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农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监督公路管理所的养护管理工作和市路政大队公路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市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和县道(包括桥涵)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自检验收,协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指导县、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及对县、乡、村道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县道水毁应急抢修保通工作。
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负责县、乡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指导各乡镇依法做好村道的路政管理和乡道、村道路权路产保护工作。
(三)各乡(镇)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道(包括辖区内乡、村道上的桥涵)的日常管理、日常养护,组织实施乡、村道路水毁应急抢修保通工作。各乡(镇)须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备两人及以上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对乡道、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并将人员名单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内容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分为路政管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和养护工程(大、中修)、应急损毁抢修工程。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工作有: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漫路灌溉、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砍伐路树、种植作物、焚烧物品、撒漏污物、倾倒垃圾和利用边沟排放污物和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车辆未经批准行驶于农村公路;严禁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严禁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严禁损坏、占用便民候车亭和港湾站及其他损坏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严禁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严禁在大中桥桥位上游100米、下游150米范围内采砂;严禁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架设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线和易燃易爆管线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明火作业和搭建其他设施;严禁铁履带式车辆(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行驶于水泥或沥青路面;严禁以路代市和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堆放建材和垃圾;对违反路政管理规定造成的路产路权破坏行为进行追究、核定路产路权损失的赔偿等。
日常养护的主要工作有: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路树管理、补栽,绿化修剪,涵洞清淤、排水沟疏通,桥梁保养,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增设、维护、更新交通警示、指示标志和里程牌,每公里100平方米以下的路面整修,150立方米以下的边坡塌方清理、路基缺口填筑及修复等。
养护工程的主要工作有:路面大中修和路面重铺,安全防护工程,150立方米以上的边坡塌方清理、路基缺口填筑,危桥改造,全路段新设交通警示、指示标志和里程牌等。
应急损毁抢修工程主要有:由于水毁、地震、恶劣气候、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公路路基、路面、桥梁的坍塌或大面积损坏,导致道路断行须对损毁路段进行应急抢修。
五、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和应急损毁抢修专项资金等三大块。养护工程费由自治区统筹,市、县配套;日常养护资金和应急损毁抢修专项资金由县负责统筹。
(一)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专项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市县配套。
(二)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5000元、2500元的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需要,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公路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乡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三)应急损毁抢修专项资金。为保障县、乡、村道路安全畅通,能够及时处理自然灾害损毁工程,市财政在年度预算时,须安排一定的应急损毁抢修专项资金。
(四)农村公路管养护资金由财政农村公路养护专户(或市交通运输局专户)储存或专账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率
农村公路总量和增量很大,必须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沿线群众的积极性,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养分离,积极推进公路养护的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正常养护管理工作机制。推行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公路养护效率,提升养护质量。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因技术性较强,应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定有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采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县道日常养护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专业养护企业或具备一定数量机械、设备的养护专业队伍进行养护,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乡道及村道的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农民或养护专业队伍。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别困难并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乡、村公路,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县、乡道路路政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具体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应充实、完善路政执法队伍,确保路政车辆、人员到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村道的路政管理由乡镇负责,可结合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进行业务指导。
七、完善配套措施,平稳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要针对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
(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按照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备案。
(三)为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须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书,并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2018年靖西市各乡镇管养农村公路明细表(乡、村道)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靖政办发〔2018〕88号《靖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