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靖西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43 号)要求,坚决整改部分地方城市生态建设过程中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不顾实际盲目造湖造绿、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破坏自然生态本底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我们起草了《靖西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反馈至我办(可发送至电子信箱jxxfb@126.com或通过党政网发送),无意见也需书面反馈。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6215098。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靖西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43 号)要求,坚决整改部分地方城市生态建设过程中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不顾实际盲目造湖造绿、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破坏自然生态本底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划定生态控制线,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管控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对城市生态本底条件进行充分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和论证,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工作。
——坚持量力而行。提高防范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建设。
二、整改重点
(一)不顾实际盲目造湖造绿。大拆大建或违规租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绿地或水景观工程;不符合“以水定城”的原则,挤占生活、生态、农业用水等进行城市建设。
(二)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出地方财力实施城市生态建设。栽植不适宜本地生长的树种,存在“大树进城、高价造绿”的现象。
(三)破坏自然生态本底。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不充分,城市生态建设工程规模不合理,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建设性破坏,缺少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等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城市生态建设过程中“变形走样”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成立靖西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郝玉松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谌宏军 市人民政府为常务副市长
黄振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绍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新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建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蒋 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闭鸿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覃 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万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农继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 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向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大斌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大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 宇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农俊杰 市市政局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局长
潘承虎 市林业局局长
钟岳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暖祖 新靖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召宇 市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整体安排、督促落实,议定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李大斌、市环保局局长赵大章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员组成。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理清整改项目清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整改标准,分类建立整改项目清单,对存在“变形走样”问题的城市生态建设项目,逐一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正在建设的项目,一旦发现对城市生态环境构成影响,要坚决纠正;已批待建的项目,要重新进行生态环境可行性论证,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项目,要复核审批手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要限时拆除,修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环保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局、市政局、市林业局)
(二)坚决落实“统筹规划、规划统筹”要求。要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生态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多规合一”。一是依法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认真清理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纠正规划之间“打架”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及时整改;二是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引领作用,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三是将城市生态建设成效的评价考核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内容,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抓手,统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将其作为城市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市政局)
(三)科学确定城市生态空间格局。一是结合规划期至 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二是按照“以水定城”的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不挤占生活、生态、农业用水等方式搞城市建设;三是科学确定城市生态建设工程规模,加强对城市生态本底条件和特征的研究论证工作,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为科学决策城市生态建设项目提供依据。(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
(四)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前提,禁止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建设行为;二是加强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和审批把关,强化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三是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出地方财力实施城市生态建设;四是加强对项目的适宜性评估,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严禁栽植不适宜本地生长的树种,严禁盲目进行拦河造坝、挖地建湖、大规模建设湿地公园等行为。(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局、水利局、林业局)
五、进度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列出整改项目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5日前,要对城市生态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清理,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整改目标任务及标准,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环境保护厅。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3月28日前,要完成对各类项目的自查自纠,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环境保护厅。做好迎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底前,要按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单位必须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将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改革、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一并开展。
(三)建立考评机制。结合宜居城市建设考评、生态环境督查考核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等,统筹建立我市城市生态建设长效考核评估机制,推行河长、湖长等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五)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城市生态建设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