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靖西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靖西政府网 2018-03-27 08:45:00 点击:8557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靖西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桂食药监办财〔2017〕4号)的通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2018年5—6月对我市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内容涉及政府是否出台检测资源整合方案、是否落实机构编制、编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相关人员的划转是否到位、设备整合是否到位等,为确保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靖西市食药监局起草了《靖西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凝聚各界共识和智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jingxi.gov.cn/)查阅《靖西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本征求意见稿,并2018年4月6日前反馈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箱:jxxfb@126.com,传真0776-6221966。

     特此公告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靖西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桂食药监办财〔2017〕4号)的通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2018年5—6月对我市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内容涉及政府是否出台检测资源整合方案、是否落实机构编制、编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需要、相关人员的划转是否到位、设备整合是否到位等等,为确保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按照验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目标

以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为目的,整合建成一个配备完善、功能齐全的综合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满足当前我市辖区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整合对象及方式

整合对象及方式:市食药监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所属的涉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设施设备、人员及编制、相关经费等。

三、机构性质及人员编制

新整合建成的靖西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3人,把现有市食药监局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编制6人(工勤1人)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编制7人(工勤3人)合并。中心内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技术人员6人,工勤人员 4人。

四、工作职责

根据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需要,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基础性检验检测工作,尤其针对检测时限要求较高的技术指标和不适宜长途运输的检测品种的检验检测工作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专项检查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所需进行的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办案、产品鉴定、突发事件处置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监管抽样检测工作(包括抽样送上级检测机构检验);接受社会其他委托检验。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和整合实施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  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潘开京  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联系食药监工作)

成  员:邓  岩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孔祥文  市财政局局长

        张乾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德高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孔祥明  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检测中心,主任由潘开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六、整合进度安排

2018年4月底,完成农业局检测中心和食药监局食品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是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整合建设工作更是事关全市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一项民生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整合工作圆满完成。

(一)市编制办要切实做好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

(二)市人社局要做好有关人员的调配及招录工作。

(三)市农业局要负责做好中心实验室用房使用权属划转落实工作。

(四)市财政局要做好相关经费的划拨和整合划转工作。

(五)市农业局、食药监管局要做好整合划转等有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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