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月16日讯(通讯员 陶婷婷)近日,在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一路,林先生因为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罚款人民币200元。
2018年12月31日,百色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开工、开张、乔迁)庆典、竣工庆典、周年庆典、婚丧嫁娶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所称的“百色市城区范围”是指:南跨右江, 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
1月14日,百色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右江区城北一路金都美食城某酒店门前燃放鞭炮。接警后,民警看到燃放鞭炮后剩下的满地红纸,分析研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在附近一栋办公楼内。在该办公楼8楼,民警找到了燃放鞭炮的林先生。“放鞭炮只是想讨个吉利,没想到领到了罚单。”林先生表示,对自己这一行为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