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21时许,我局民警经前期侦查,在凭祥市某大酒店后门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同时查获的还有两名越南籍卖淫女子。
经审讯,今年7月,朱某租下凭祥市银兴街一出租房,后陆续联系越南籍女子韦某、黄某、彭某住进出租房内,并由朱某统一管理。朱某负责组织越南籍女子在凭祥市各酒店、宾馆、住宅等地向男性提供性服务。直至被我局查获时,
朱某已通过组织越南籍女子卖淫获利5万余元人民币。11月5日至6日,凭祥市公安局陆续传唤部分涉案宾馆负责人接受调查。朱某对组织卖淫女子到宾馆给男性客人提供性服务,并且从中获利的事实供认不讳。
现朱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名越南籍卖淫女子因非法入境经处罚后已被凭祥市公安局遣送出境;涉案宾馆负责人相关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组织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