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陆某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陆某在担任平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及平果县拘留所所长期间,多次利用其职务之便,为李某等人在平果县周边开设赌场提供保护,长期放任李某等人开设赌场不予以查处,并非法收受李某好处费共计34万元。2017年6月,被告人陆某自动到百色市公安局纪委交代受贿问题,并退还了赃款2万元。8月27日,被告人陆某家属退出赃款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4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某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