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5年间,余远辉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约合881.18913万元。法院决定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央视记者奚丹霓 官志伟) ????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梧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减免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18913万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远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余远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余远辉,男,瑶族,1964年1 月生,广西恭城人,1984 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 年7 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讲师。
现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1982 — 1986 年 广西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6 — 1989 年 广西农学院农学系团总支书记
1989 — 1991 年 大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班学习
1991 — 1992 年 广西农学院团委副书记
1992 — 1994 年 广西农业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正处级)(其间:1993 — 199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 — 1995 年 广西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 — 1997 年 广西钦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7 — 1998 年 广西钦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6 — 1998 年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 — 2001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1 年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广西中青年领导干部赴美英语培训班学习)
2001 — 2006 年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
(2000 — 2003 年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 — 2004 年外交学院司局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4 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 — 2008 年 广西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 — 2008 年 广西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 — 2009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 — 2010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20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2008 — 2011 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 年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班学习)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委员,第九、十届委员、常委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1 年 11 月)